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保险索赔有什么要点?

保险索赔有什么要点?
  
  一、明确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保户入保后,保险财产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赔偿。比如:一位保户为自己拥有产权的单元楼房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自然损失了经济费用。保户误认为上了保险就可以索赔,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员工耐心地将保险责任一项项讲清楚,这位保户方知,个人装修破坏房屋不属于保险责任,自酿的苦酒只有自己喝。
  
  二、识清保险品种
  
  现在,保险险种较多,像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除了基本险种之外,还有附加险种。如机动车辆保险除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这些基本险外,还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附加险种;而家庭财产保险除基本险外,附加险包括家庭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现金首饰盗抢险、计算机硬件损失险、家用燃气器具责任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赔偿责任险、家庭治安险,涵盖了家庭生活的许多方面。
  
  由于基本险、附加险有各自承担的保险责任,因而保户在出险索赔时,必须确认出险是否在你投保的范围内。再说得明确点,得什么病吃什么药,只有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你投保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赔偿。所以,保户在投保时要选择好险种,日后才能得到可靠保障。
  
  三、弄清保险知识
  
  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保户应妥善保管保险单。作为一名入保的保户,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家财保险保险期限内如果搬家变更住址如何办理手续、赔偿后找回的保险财产权益属于谁等。只有“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好地在出险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否则不但白白耗费人力、物力,还会闹出笑话。
  
  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几年前参加过一年期家财保险,一年后没有再续保,实际上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没想到,又过了一年的春夏之交,其家中不慎失火,损失不小,忽然,这家主人想起加入过保险,就到保险公司登门“索赔”,声称“肯定”入了保险,但保险单已“丢失”。保险公司一听不敢怠慢,组织人力从电脑底档中查了个遍,才知他家早已终止保险合同,与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谈不上赔付。直到此时,这家主人才恍然大悟,方知由于自己的侥幸心理没有续签保险合同,使今日的损失无处赔付,于是又重新投保,亡羊补牢。
  
  四、明白赔偿手续
  
  保险索赔是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最明显特征,许多单位和个人都是看到别人出险后获得科学、及时、合理的赔偿才成为保户的。但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还要提供必须的单证,缺一不可。像机动车保险,发生事故后,保户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反映事故的情况,填写出险报告,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保户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
  
  相反,有的人出了事故后,什么手续也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能得到理想的赔偿,这更是一种误区。理赔过程有数道程序监督,每一笔费用支出有严格的界限,有数道审批关口,找不找熟人都一样,应该遵照索赔规定办理,提供应交与的一切手续、单证,才能加快赔付进程。
  
  从另一个角度看,将财产悉数投保本身也是理财的一种方式。出险后,保户通过索赔使损失得到赔偿也就达到了投保目的。因此,避免陷入索赔误区,依法依规办事,做个明白的投保人才是正确的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解决企业欠款纠纷
      如何解决企业欠款纠纷一、如何解决企业欠款纠纷企业在欠款纠纷产生后,其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


·离婚房子能不能给孩子?
      在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为婚后生活不和谐,双方性格差别大,最后会选择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申请离婚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财产分割,不能独......


·银行卡盗刷报案需要什么证据
      银行卡盗刷报案需要什么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一、实践性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一、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在当今社会下,每个人都是需要出去工作的,工作单位各不相同,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有签合同的,也有上编制的,在编制内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但是签合......


·新婚姻法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最近几年我国都未对婚姻法做出修改,因此如今适用的还是之前婚姻法的内容,也就不存在什么新婚姻法。那么您知道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品房。人们在买房时要精挑细选,一步都不能大意。在开发商违约时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赔......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


·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