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凭借道路交通事故报案证明可以理赔吗?

一、凭借道路交通事故报案证明可以理赔吗?发生交通事故单凭交通事故证明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还需要提供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材料。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二、交通事故报警一定会被受理吗?交通事故事后报警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不管是向交通事故的肇事责任方,还是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都是需要拿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的。若是材料不足,受到赔偿请求时,可以驳回对方的请求,并且需要说明不予赔偿的原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在计算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实际误工的时间,并且还要知道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情况。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


·离婚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离婚需要赔偿哪些费用?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4种可以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


·劳动合同在孕期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在孕期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


·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进一步推进,新建筑的建起,需要拆迁的房屋越来越多,......


·已到退休年龄出车祸有误工费吗
      已到退休年龄出车祸有误工费吗?如果当事人还在工作的话,即便到了退休的年龄,也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误工费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损害赔......


·在如今的社会中
      在如今的社会中,越来越注重法律的宣传,广大劳动者也都享受了法律普及的好处,所以在工作中不幸遇见工伤也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而在此时,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高铁两边多少米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高铁两边多少米拆?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高铁两边多少米拆高铁红线50米内属于拆迁范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群架致人轻伤责任划分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一方行为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伤害,那么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


·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试用期和员工谈辞退的规定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天和员工当面的谈。与......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