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侵犯在先著作权所有人应该怎么处理

侵犯在先著作权所有人应该怎么处理?侵犯在先著作权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求对方对于侵犯著作权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也有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1、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要件。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二、著作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反所得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反所得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不构成犯罪。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中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我们国家对于著作权在进行保护的时候,首先是需要认定是否符合著作权保护要件。在确定对方确实存在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情况之下,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涉及到一些环保项目的时候
      在涉及到一些环保项目的时候,其实往往会要求那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工厂进行搬迁,与此同时也是会要求这些企业、工厂抓紧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当然......


·划线支票是什么,有哪些
      划线支票是什么,有哪些分类?一、划线支票定义划线支票,又称为平行线支票或横线支票,是指票据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在支票的正面划两条平行线,或者在......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


·轻伤民事诉讼时效有多长呢?
      轻伤民事诉讼时效有多长呢?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遇见了民事纠纷就需要进行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民事诉讼具有时效性,这是为了避免因时......


·带租约二手房买卖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缘由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


·一、遗嘱分割代理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遗嘱分割代理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首部每一份民事诉讼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2、序......


·一、离婚财产分割赠与孩子是否有效?
      一、离婚财产分割赠与孩子是否有效?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双方协商一致,会将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书写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备案,......


·叛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对叛逃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此罪与一些相似犯罪之间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判断实践中的一些行为是否构成叛逃罪,那到达叛逃罪的认定......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民事诉讼追诉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追诉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持刀伤害和持刀伤人怎么办?
      持刀伤害和持刀伤人怎么办?持刀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