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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确认婚姻无效可以吗?

离婚后确认婚姻无效可以吗?不可以。离婚后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不能也没必要再申请过去的婚姻无效了。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什么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当事人要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确认婚姻无效后可否再上诉?婚姻被确认无效后确实不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可见,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法院均不予受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确认婚姻无效是要在合适的情形下才能提出来,而对于在离婚了之后就不会存在有此情形,无效的婚姻一直就没有法律的效力,而且在婚姻被确认无效了之后就不能提起上诉,但对于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是可以按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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