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共同遗嘱有缺陷就全无效吗

共同遗嘱有缺陷就全无效吗?遗嘱有缺陷不代表遗嘱全部无效,法律没有禁止夫妻共同立遗嘱,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有缺陷的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遗嘱中有错别字,而且并不是关键的错别字,一份遗嘱不会因为有错别字就被判定成为无效遗嘱,但如果所谓的缺陷是没有标注年月日,这样的遗嘱肯定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举例有哪些?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举例有哪些?1、拘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方式之一,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须由法院判......


·出境旅游受到损害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出境旅游的消费需求在不断增长,许多旅行社也开拓了境外旅游业务,可是在与境外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也需要万分小心,否则很多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担......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怎么办?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怎么办?一、私募基金为什么需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旨在使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更加便捷、高效、透明,进一步加强以信息披露......


·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吗
      在很多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都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之一,因此一方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往往就会援引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条款规定,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那......


·一、辞退因为员工旷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辞退因为员工旷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因为旷工被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虐待儿童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都包括哪些一、虐待儿童的情形都包括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


·正当防卫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到外地去,在农村地区就有大量荒废的土地,因此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吗?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吗?不可以入股其它公司,因为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独以分公司名义是无法完成并购或入股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