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故意伤害致死判死刑例可以适用于缓刑吗?

故意伤害致死判死刑例可以适用于缓刑吗?故意伤害致死判死刑案件,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适用于两年缓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死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故意伤害罪,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如致他人死亡的,最高是可以处死刑的,但死刑也存在缓刑的具体适用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法院在判决时进行认定处理,具体情况不了解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按份共有人有什么义务
      从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作为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三种权利,当然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义务的。那么作为......


·个人与公司著作权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个人与公司著作权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途径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


·一、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死亡老板有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死亡老板有责任吗?不属于工伤的老板就没有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


·简易交付和拟制交付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和拟制交付区别是什么?简易交付:买卖合同生效时所有权转移。拟制交付:出卖人将物权凭证如提单交付给买受人时物的所有权转移。在简易交付中,......


·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
      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1)投资门槛:私募股权基金属于高级投资需求,对投资人的资产量要求较高,根据基金注册地的不同,基金规模不同,单个投资......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一)著作权保护一般主体,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


·中止探望权怎样诉讼,中止条件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怎样诉讼,中止条件有哪些?离婚后会有各种问题,出了财产分割问题外,双方争执最多的往往是关于孩子的各种事情。而探望权就是其中一件。一......


·起诉离婚开庭几次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起诉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与协议方式离婚是不同的,毕竟此时离婚夫妻之间可能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那......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


·应该怎么进行起诉离婚呢?
      应该怎么进行起诉离婚呢?1、当事人写清相关的民事诉状,在民事诉状的第一部分应该写清楚这一离婚时间里面的原告以及被告的姓名、出生时间、性别、所属......


·行政处罚当事人失联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当事人失联怎么处理?一、行政处罚当事人失联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