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民可以告人重婚罪吗?

一、公民可以告人重婚罪吗?
  
  并非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告人重婚罪,这是因为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可以由受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重婚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重婚罪在大部分情形下属于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故此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之中,发下了与自己没有关系的人犯了重婚罪,也是不得向司法机关举报的。若是某个特定重婚案件对社会的影响比较大,那么此时重婚罪就会转变为公诉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购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避免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往往都会要求办理预......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很多夫妻在异地打工期间,如果出现了感情危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往往会选择直接在异地起诉离婚,但在异地起诉离婚也必须要向法院交......


·辽宁司法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司法鉴定,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当事人最关注......


·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
      随着我国信贷政策的放宽,很多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人在遇到资金运作困难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周转,由于现在贷款的手续也相对简化,......


·养父母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
      生活中存在很多收养关系,虽然不是亲生的,很多时候胜似亲生的。当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双方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可能大家还不......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行列,一个公司的创立单单靠一个人是不能壮大起来的,它需要多方面的融资,然而融资......


·工人在上班期间中暑了算不算工伤?
      工人在上班期间中暑了算不算工伤?一、工人到上班期间中暑了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因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根据我国......


·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持刀砍人没砍到算犯罪吗?
      持刀砍人没砍到算犯罪吗?持刀砍人没砍到算犯罪,然没有砍到人,但如果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情节轻微,......


·在我国医疗过错赔偿有否限额 医疗过错的赔偿并不像大家所想的
      在我国医疗过错赔偿有否限额医疗过错的赔偿并不像您所想的那样,只要涉及到医疗过错就会有着非常高额的赔偿金。因为院方和患者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


·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一、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