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一、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不被不受理的首先需要明确为什么不被受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该法院是否属于本案件受理管辖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规定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即使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当然是不会受理的。
  
  (二)原告是否具有债权人资格?
  
  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需要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即债权人资格,不具有债权人资格而起诉,法院当然也不会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原告是债权人,但是借条等债权凭证上却没有载明其姓名,这时候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受理的,除非诉讼中被告提出有理由的抗辩,否则法院会认定原告具有债权人资格。
  
  (三)被告身份是否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要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这里面尤其要注意写清楚住址和联系方式,住址是法院给被告发传票的依据,联系方式是法院用来联系被告,所以这个联系方式一定是能打通的,总之,如果法院连被告是谁,怎么联系都不知道,下面的程序就无法就行,法院当然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当事人可不能指望法院替你找人,这也是不切实际的。
  
  (四)民间借贷是否涉及集资诈骗等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五)借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注意,诉讼时效并不影响起诉权,只是影响胜诉权,因此把这一个因素也列为影响案件正常进展的一个方面去考虑。
  
  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时效为3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欠条与它不同。
  
  1、债权债务人约定还款期限的,以约定为准。
  
  2、需要强调的是,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
  
  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二、只有借条怎么起诉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
  
  由于借条本身就能证明债务关系,故此对于那些起诉时,除了民事诉状之外,只提交了借条原件的情形,诉讼请求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受理。但在受理之后,可以会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胜诉,故此在起诉之前,收集足够的证据是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改房变更商品房是否可行?
      房改房变更商品房是否可行?我们相信您应该都听说过房改房,房改房其实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已购公房。很多人在购买了房改房之后却有了想把房改房变更为......


·《刑法》中规定的公司诈骗哪些人会坐牢
      一、公司诈骗哪些人会坐牢1、如果企业法人代表本身有违法犯罪活动,会依法判刑入狱。2、如果企业公司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代表不会坐牢的。不能清偿到期......


·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有哪些?
      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有哪些?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一般公司要贷款扩大经营规模,会找其他公司作为担保人,那么担保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大会决议,如果情况特殊,可以不用开会决......


·被投诉商标侵权扣多少分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被投诉一般侵权行为,每次扣2分、著作权、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扣4分。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


·挪用资金罪需要搜集证据吗?
      挪用资金罪需要搜集证据吗?一、挪用资金罪需要搜集证据吗?肯定是需要搜集证据才会进行处理,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基数怎么算才合理合法
      国家为了保障妇女权益,提高生育率,对产假的时间做了适当的延长,但是与此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增加了相对于的负担,有的企业就不愿意录用女性职工,甚至......


·股权投资的收益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收益有哪些?最近几年,在私募基金的带动下,股权投资成为了很多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考察后,发现其具备投资价值,就......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


·离婚孩子抚养探视户口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孩子抚养探视户口是合理的吗?离婚孩子抚养探视户口是合理的。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未成年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二审的内容有哪些?
      一、未成年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二审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