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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按照自诉案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 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由此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罪即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意思就是公安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是有管辖权的,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没有公诉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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