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刑事判决书开庭后几天下发?

刑事判决书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依照相关法律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做出相应处罚的一类法律文书。嫌疑人在接到刑事判决书后应按照相关的处罚内容接受处罚,那么刑事判决书开庭后几天下发呢?刑事判决书范文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刑事判决书开庭后几天下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判决书范文格式
  
  ××××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再终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1、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2、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以上就是律师354我们就刑事判决书开庭后几天下发等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刑事判决书一般在开庭后五日以内送达至相关人员。在收到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判决书内容接受相关处罚,当然如果对刑事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近亲结婚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明确规定了近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但有的人虽然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但血缘比较远了,因此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多久?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多久?1、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2、专......


·借钱后找不到人能法院起诉吗
      可以的,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一、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由向法院起诉的一方暂时垫付,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在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当中房租应该是给新产权人的,原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到原始租赁合同的法......


·打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打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应当根据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的伤害行为而定,对于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犯罪嫌疑人赔偿......


·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
      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一、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如员工有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可以直接辞退,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


·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
      一、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判决孩子抚养权依据: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犯罪分子电信诈骗多久判决?
      犯罪分子电信诈骗多久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