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达到多少年不能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直接的关系,符合法定条件的不管劳动合同满几年都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是十分的高。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买房子是不可能一次性把费用全部付掉的。大......


·没以暴力相威胁算强迫劳动罪吗?
      没以暴力相威胁算强迫劳动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会受到哪些处罚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会受到哪些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到底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当我们在外打工时,签署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了我们工作中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在外打拼......


·劳动者被拘役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拘役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拘役是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是否要解除要看单位决定,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吗?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


·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怎么样的?
      婚前财产指夫妻结婚前的财产,有的夫妻会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有的却不知道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防止发生房产分割纠纷,那么我们就为......


·义乌21岁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义乌21岁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一、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1、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


·在法律上男人不要前妻给抚养费可以吗?
      结婚、离婚在现代社会几乎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合则聚不合则散都是人和人之间的缘分。但是如果已经有了共同的血脉,有了孩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