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一、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重大危害犯罪或者一般犯罪的重大危害情形,都要处罚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比照犯罪既遂的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对于敲诈勒索罪而言,因为其存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档重刑,肯定是要处罚犯罪未遂的。
  
  而对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本犯情形,则有可能因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后,情节轻微,不再于判处实刑。
  
  此外,对于该罪未遂犯的认定,要严格判定着手与否、得逞与否、未得逞原因是已知之外还是意志以内等因素,予以准确把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团伙敲诈勒索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有组织,重要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首要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一种或者多种有预谋的犯罪活动属于集团犯罪。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的全部罪行定罪处罚。团伙犯罪一般属于恶劣情节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在团伙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团伙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犯罪情节、所起的作用等考虑量刑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敲诈勒索未遂能立案吗
  
  敲诈勒索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对受害者来说都是一种极大地伤害,因此,敲诈勒索未遂是可以立案的。
  
  敲诈勒索罪未遂仍属于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债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哪些一、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强奸罪有了女方的谅解书可以不坐牢吗?
      强奸罪有了女方的谅解书可以不坐牢吗?不能的必须要是坐牢的,但是有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是多少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是多少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一、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吗?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但是即使是先赔偿车损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必须是进行责任认定,否则的话保险......


·隐名股东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隐名股东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


·劳动经济补偿金计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计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


·司法鉴定申请书书写时间是什么时候?
      司法鉴定在法律上是一个经常见到的鉴定手段,所有案件基本上都会有司法鉴定,那么关于司法鉴定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流程,对于司法鉴定申请书书写时......


·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是怎样的?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之中最为重要的是突出债务的处理方式,此类协议书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男女双方自......


·没有签合同试用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当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行政处罚案由怎么写才最规范
      行政处罚案由怎么写才最规范?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