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是什么?

?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当事人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权利保障措施,司法实践中,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和执行,特别是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如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债务人可能会迅速转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严重的甚至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保全了债务人的主要债务后,债务人可能被迫应诉或主动找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进行谈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三条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主要包括:
  
  (1)保存价款,即对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人民法院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及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机关;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有先受偿权;
  
  (4)保全被申请人到期债权。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则可以裁定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务或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种类,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合同中项目的规模还有复杂程度,以及承包的方式......


·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质量问题发生地、生产或者售卖该产品所在地,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一)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什么材料1、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填写时注意:(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


·被诊断患上职业病,公司没买社保怎么办?
      被诊断患上职业病,公司没买社保怎么办?在实际中,要是患上职业病,那么接下来要等康复的话也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像一般的工伤事故。所以,要在职业......


·夫妻双方死亡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大规模的企业他们都有自家的厂房,整体业务上市实现了自给自销自售,遍布在广州市的各种类型的厂房也非常的多,但是过去因为在广州征地的时......


·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费?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费?土地使用费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


·哪些人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哪些人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


·关于商标侵权事情处理是什么?
      关于商标侵权事情处理是什么?《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


·公安刑事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公安刑事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公安刑事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侦查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