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实践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并不是全部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在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以上就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对非法行医的处罚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非法行医行为要是达到犯罪标准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话,此时还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是你还想知道非法行医罪方面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主要如下:《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


·司法鉴定可以重做吗
      司法鉴定是司法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的环节,特别是对于工伤处理和医务纠纷问题,总是需要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会直接对......


·营运车被撞的误工费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
      营运车被撞的误工费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


·工伤待遇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工伤待遇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工伤待遇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取代救济模式);2、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


·补充侦查的主体是什么202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进行社保登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依次进行转移或者补缴。1、解除劳动关系人......


·犯罪分子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


·94年前事实婚姻离婚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规定?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


·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哪几种?通常来说,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通过履行来达到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一般人们对于合同履行的理解就是按照约定的方式进......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当家里的亲人去世后,料理完了身后事一般就会涉及到财产的继承问题。有的人不太清楚法律中的规定,于是认为只要是亲人的财产,那么都可以继承。但其......


·继承著作权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著作权的费用是多少?一、继承著作权的费用是多少?1、继承著作权的费用每件一般是150元,继承著作权也就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费。根据《计算机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