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判缓刑。
  
  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达到2000元以上的立案处理。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


·车祸中什么时候负同等责任
      车祸中什么时候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3、机动车......


·公司转让违约金的约定上限一般是多少?
      公司转让违约金的约定上限一般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一、证明的注意事项: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是因为这样可以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务......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一、夫妻在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
      一、夫妻在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


·附随义务独立诉讼可以吗?
      附随义务独立诉讼可以吗?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在制定工伤鉴定标准和工伤鉴定完毕后的赔偿数额的时候,肯定是面向我国全体劳动者都是一样的。赔偿标准不会因为劳动者是什么样的身份就发生变动,......


·公司监事变更流程是什么
      监事变更的流程:1、召开股东会讨论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2、形成会议决议,决定更换监事;3、就监事变更事项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