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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察院批捕后是什么流程?

一、 案件检察院批捕后是什么流程?检察院批捕后,需要进行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要马上执行,并且在逮捕后继续进行侦查。在相关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交给法院判决。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5、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到检察院进行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还需要由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但如果犯罪证据不足的,还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待犯罪事实认定后再次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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