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再是从法律上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签订情况来认定,特别是在签订的过程中就存在上述情况的,那么是可以在后期协商解除或者起诉解除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奖金个税罚金个税申请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奖金个税罚金个税申请退税的流程是什么一、奖金个税罚金个税申请退税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什么时候能解冻?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什么时候能解冻?诉前财产保全解冻的时间要看当事人是否起诉,如果在保全后的30天之内没有起诉,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收到解......


·内脏工伤算作几级工伤?
      任何一个正规的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会帮其购买五险一金,工伤就是其中的一种保险,是为了补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后所损失的经济。工伤赔偿多......


·法律对于打架轻伤害怎么判刑
      吵吵闹闹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但是有些人却因为一些矛盾,二话不说就使用暴力进行解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架行为。打架中如果有一方受伤了,那打人......


·诉前财产保全的延期可以吗?
      诉前财产保全的延期可以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能延长的,如果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赔偿多少?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赔偿多少?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情况所要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当地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在我国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继承权也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的合法权利,对于继承权,我们相信我国普通公民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比如说对于父母的财产,子女肯定是享有继承......


·什么是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什么是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住房。如今不仅是城镇中有......


·工伤生活待遇具体?
      工伤生活待遇具体有哪些(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两者强调的东西不一样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这两词前者是主谓......


·一、交通事故现行垫付收条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现行垫付收条怎么写?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