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前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
      夫妻离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其中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但是很多人其实搞不清楚究竟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这个问题,此时需要区分一下是婚前购买的房......


·一、交通事故后何时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后何时做伤残鉴定?应该在治疗结束后及时鉴定,所谓的结束治疗一般是指医学上的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病情效果稳定。在结束治疗后,伤残者可以向......


·因疫情无法开庭怎么办
      可申请延期开庭。因疫情无法开庭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民事......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


·行政处罚无主物的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无主物的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在公共场所丢失物品的情形出现。有的场所有设置失物招领,我们可以将自己丢失的物品找回......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写?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写?他人向我们借钱的时候,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和借款能够顺利收回。我们应该同对方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将借款金额、期限......


·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
      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一、破产清算怎么补发工资?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的主要区别就是一个还没做到犯罪的目标而在中途的时候就已经停止了......


·新婚姻法 财产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新婚姻法之所以要对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进行详细的划分,就是为了避免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