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暂时羁押人员能交社保吗?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3)被羁押人员;(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社保关系。受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及自动离职的人员,工作年限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辞职、辞退的人员重新工作后,除去待业期间时间,其前后工龄或缴费时间合并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缴纳社保是属于国家对公民的福利,但对于因违反了法律的条款而被进行羁押的人员一般都是不能再进行缴纳,只有是属合法的公民再才可以继续的实施此行为,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可以代写吗?
      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可以代写吗?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可以代写,但是这样的一种代写遗嘱的话,必须要有一定方面的实质要件,一般来说,大部分人都是更......


·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 哪些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


·涉嫌酒驾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涉嫌酒驾肇事逃逸如何处罚?涉嫌酒驾肇事逃逸有处罚是一般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期、情节很严重的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期;酒驾而肇事逃逸......


·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承担?
      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承担?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


·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特征?
      盗窃属于一种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对社会的稳定和他人的财产安全都构成比较大的威胁,对我国的法律也构成了比较大的挑战。我国相关单位在办理......


·侵权责任法道路施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道路施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在什么时候才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呢?通常是在父母离婚,而家里又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一方实际获得了小孩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抚养......


·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
      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一、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