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遗产继承必须被告出庭吗?

一、遗产继承必须被告出庭吗?
  
  1、这个不是必须的,当然如果全部到庭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从主体的角度而言,必须将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列为当事人。或者原告,或者被告,这个在继承诉讼中没有关系的,最后都是按照继承份额来分割遗产。
  
  2、但是因为申请人(原告)和律师之间是否能完全沟通,律师能否全盘理解申请人(原告)的要求和意图,这个都不好说,所以不建议申请人(原告)不出庭。
  
  二、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
  
  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
  
  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1、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成立的证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正机的公正书;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交遗嘱书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四)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供亲笔书写的放弃继承权书、公证放弃或有关部门证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
  
  (五)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发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的,除应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六) 当事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清单及计算依据。
  
  遗产纠纷的当事人如果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本人是可以不用亲自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特别授权,由其诉讼代理人全权委托,包括程序性的权利也包括实体性的权利,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人就可以不参加庭审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贵阳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贵阳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贵阳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代理一般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


·未成年人能成立特殊累犯吗
      很多人不知道,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是对累犯做出了修改的,其中增加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规定。而我国的累犯具体分为了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


·交通事故车险赔偿案例参考案例
      众所周知,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交通业越来越发达的年代。但是,发达的交通在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原来越多的的隐患。当你不幸遇到交通事......


·消法生产者有惩罚性赔偿吗?
      一、消法生产者有惩罚性赔偿吗?有惩罚性的赔偿;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能延后吗
      能,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尽快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


·打人鼻骨骨折赔偿项目有哪些?
      打人鼻骨骨折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


·竞业限制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实施,为了保障公司商业秘密,都会进行竞业限制的约定。甚至有的公司,还会单独与劳动者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而......


·附随义务的主要形态有哪些特征?
      附随义务的主要形态有哪些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


·商住土地使用权期限如何规定?
      房产交易中,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子时,都会关注房屋产权期限。不同形式的房产有不同的产权期限。那么商住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少年呢?下面,我们收集了......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