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起诉必须起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起诉必须起诉吗?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起诉必须起诉,审查起诉仅仅是对于其内容是否符合起诉的标准来进行审查,收到审查起诉告知书不是代表已经被起诉,只是代表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的审查阶段。审查后才属于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是什么?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5、《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辩护权的的又一个方面的法律依据。此项依据对羁押人犯是否采取及怎样采取强制措施、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做了专门规定。检察机关在我们国家拥有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也就是审查起诉,但是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经过审查起诉的就一定会被起诉。主要还是根据案情的审理的情况,如果没有达到起诉标准的话,也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是怎么规定的?
      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建设各类公用设施,会需要征用土地,而对于土地被征用的老百姓来说,他们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征地补偿的......


·一、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一、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


·一、遗嘱处分的房产系争议房产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遗嘱处分的房产系争议房产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钱不还要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钱不还要怎么办?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 ?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一、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


·法律中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1、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


·哪些证据会确定重婚罪?
      一、哪些证据会确定重婚罪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


·徐汇区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的保障下,工人在工作过程中负工伤,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赔偿治疗费与因伤耽误而造成的误工费。但是在这之前,是需要取得工伤鉴定报告作为评判......


·刑事自诉案件的最高刑为几年的追诉期?
      刑事自诉案件的最高刑为几年的追诉期?一、刑事自诉案件的最高刑为几年的追诉期?(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