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复发认定: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复发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应该由谁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工伤复发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出。
  
  对于一些工作性质非常特殊的工作,发生工伤的概率是非常高的,工伤发生之后,可以在一年之内进行工伤的鉴定申请,因为之后符合工伤条件,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享有一系列的赔偿,申请后,由保险公司以及单位承担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


·好朋友的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好朋友的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1、可用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一、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其流程有哪些,土地拍卖有其规则,在具体拍卖过程中要遵循其相关规则,触犯相关的规则,可能会对土地拍卖造......


·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
      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一、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


·并购基金风险的应对之计有哪些?
      并购基金风险的应对之计有哪些?并购基金相关公司治理风险包括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管理人、并购目标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风险。并购必须知己知......


·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移交法院?
      一、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移交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


·合同诈骗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合同诈骗是一种诈骗形式,主要是利用伪造文书或证件的方式,非法取得相关权益,合同诈骗给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危及公共财产的安全。公民有......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这类纠纷中,发包方往往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反正是没钱,随便你折腾。对......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很多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能会想到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向银行或一些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不过此时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够进行抵押贷......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