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复议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复议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复议规定是所以国家赔偿当中的刑事赔偿不满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二、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关条例规定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第二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赔偿是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收获,对于刑事赔偿所作出的具体赔偿的金额不满意,可以提起复议请求。复议请求一般情况下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书之后,两个月内需要作出复议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诈骗方式蔓延速度很快,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浙江省也破获了不少这样的案......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2.受害人的实......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1、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


·公司资产被申请了财产保全,员工要怎么追讨工
      公司资产被申请了财产保全,员工要怎么追讨工其实,一旦公司被破产清算了,那么除了公司债权人紧张之外,公司职工无疑是更紧张的主体了。要是公司资......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合同是由双方平等当事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受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所调整的。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历史原因......


·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判决的
      一、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进行判决根据刑法第345条(《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


·离婚后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夫妻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的分居,此时双方虽然可能暂停履行了夫妻义务,但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仍旧是存在的,所以在这段期间获得的收入很多都是会......


·互联网是当前社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生活
      互联网是当前社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已经无法离开互联网运作,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和便利性我们可以做许多的事情,但同时......


·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有哪些方面的补偿?
      工伤是因为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才能享受工伤的待遇。工伤会导致员工无法工作在养伤期间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