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什么?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能够拿出证明确实存在隐瞒部分的证据,若是能够证明在借钱后已经偿还了部分债务,但是债权人依旧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原始借款数额,那么此时只要证据充足,够粗虚假诉讼后,债权人是会被判处支付罚金的。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既包括捏造原本全部不存在的事实,即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在民事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捏造部分虚假事实。因此,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清偿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仍然可以被视为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隐瞒部分还款是虚假诉讼吗?1、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隐瞒了部分还款事实,并提起诉讼,并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没有还款的事实,如果原告是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的,则原告应获得什么样的有利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人民法院可以在不损害原告人利益的前提作出判决。原告的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而退出法院的,可以缺席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隐瞒债务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说明法律禁止的只有在债务全部清偿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按照目的解释的规则,该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其原因是在债务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法律上归于消灭,即便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这种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是对诉讼秩序的侵害,因此司法解释才将这种行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若是能够证明在借钱后已经偿还了部分债务,但是债权人依旧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原始借款数额,那么此时只要证据充足,够粗虚假诉讼后,债权人是会被判处支付罚金的。故此任何人在起诉民间债务纠纷时,必须要如实的反映具体的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于监护人公证收费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公证收费多少?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公证收费大约收取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的方......


·商标图字体侵权的处罚是什么?
      商标图字体侵权的处罚是什么?商标图字体侵权的处罚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情况来判罚处理,著作权侵权是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处理?一、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处理?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


·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一、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起诉吗?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诈骗多少要负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打官司时原告还要不要辩护?
      一、打官司时原告还要不要辩护?打官司的时候,原被告双方都有辩护的权利,如果被告说出一些不利于原告的话,原告当然是要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权......


·正本提单是什么?
      正本提单是什么,有什么效力?一、正本提单的概念是指承运人出具的提单文件,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候会根据业务需要,对提单进行电放,就是发货人向承......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材料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怎么样?
      员工在工作时,可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或者其工作的职业病,从而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甚至是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对工伤保险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