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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事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事,我说合同终止的离职员工是可以拿失业金的,但需要企业的帮助,具体说就是需要企业签字盖章而已。
  
  可是,即便是举手之劳的事情,绝大多数企业也不会主动帮刚离职的员工这个忙,所以我才会说离职员工能不能拿到失业金就看企业的态度了。想帮你,就能拿,不想帮,就拿不到。
  
  那么,为什么企业不愿意帮员工拿失业金呢?
  
  支付失业金是社保部门的事,又不需要企业承担一分钱,就是帮刚离职的员工在失业登记资料上面签个字敲个章而已,很简单零成本的事,企业帮忙还落得一个善举或者给外界留个好印象。但企业都不为所动,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我认为企业主要是顾虑二个问题。
  
  一是企业怕离职员工借机要挟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这不是没有可能,这是发生过真实的案件的。离职员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需要企业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俗称的离职证明),这里面的解除或终止原因一定是企业方面担责的,如果离职员工再凭借离职证明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面对白纸黑字且盖章生效的离职证明,企业也是百口莫辩。如果不给经济补偿,离职员工据此到劳动局投诉,那就赔定了。
  
  所以,企业怕的就是万一有员工拿着用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离职证明反手再来问企业要补偿金,那就是"好心被当成驴肝肺",做了好事没有好报。因此企业明知可以帮离职员工拿失业金也只会视而不见漠不关心了。
  
  二是企业怕成为"骗保"而遭受处罚。离职员工享受失业金待遇是有一定的条件,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原因造成员工失业的才可以拿失业金。如果因为员工个人的原因而热心帮助离职员工,可能会被社保机构查处,一旦证实的话对企业是很被动的。
  
  企业可能因此而成为离职员工诈取失业保险金的同伙,被贴上"骗保"的标签,到时候企业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还会面临被处罚的情况。所以,企业是不会贸然主动的帮不符合领取失业金待遇的离职员工干这事的。
  
  这就是为什么企业能帮离职员工拿失业金而不帮的主要原因了。但如果员工确实是因为企业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那么企业就有义务为离职员工提供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相关的便利措施,企业不得故意为难离职员工。
  
  从遵纪守法的层面上来说,只要不是企业原因导致的员工离职,那么是谈不上失业金一事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想让企业帮忙弄失业金,企业多些顾虑是正常的、必须的、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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