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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
  
  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
  
  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
  
  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土地权属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土地地类、面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以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
  
  调查结果要与被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做好档案材料存底工作。对拒不在调查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实施征地单位要做好取证工作,将调查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补偿的依据。
  
  4、涉及房屋拆迁的,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需要拆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临时安置点,永久安置点,生产留用地进行规划选址。
  
  如涉及办理社会保障和使用林地手续的,征地部门要在完成征地调查情况后,按规定组织材料向城区社会保障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做好《社会保障方案》;
  
  (2)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5、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计费科目名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竹木果树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奖励补助费、杆线、管网迁移费、测绘费、清表费、安置场地平整费(配套设施费用)、工作经费等。
  
  6、拟定征地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审定后及时组织被征地单位和相关权利人商谈签订事宜。
  
  7、国土部门根据征地前期调查资料和测算征地补偿标准,拟定“一书三方案”,并组织完善有关用地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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