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哪几种情况处理?
30.nj64.com 德本律师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0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在借款保证关系中,当主债务人破产时,有关以主债务人为被告的债务纠纷应当中止审理。这在实践中并无疑义。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应否中止审理则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建议债权人撤回对保证人的诉讼,然后对主债务纠纷继续审理,如果债权人不撤回对保证人诉讼的,应当中止审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主债务人破产情形,因为主债务人是第一位的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多少受债权人破产受偿情况的影响,因此案件需要中止审理。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因保证人系从债务人,其进入破产程序既不会影响到主债务纠纷的审理,也不会影响到保证责任数额的确定,因此没有任何中止审理的必要。对此,《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2款第4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破产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那么,在此情形,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呢?鉴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尚未经过生效判决的确认,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债权确定为临时破产债权,待相关诉讼终结后再正式确定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如果在诉讼终结前破产分配已经开始的,对于债权人可能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以预留,待债权确定后分配给债权人。如果事后相关诉讼认定保证债权不能成立的,可再将预留部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主债务已经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债权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则应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的债权确认程序对债权进行确认。保证债权一经确认,便成为确定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分配。如果主债务尚未到履行期的,因为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不能确定,此时应先确认为临时破产债权,待主债务到期后再确定为正式的破产债权。如果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仍未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对债权人可能在破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预留。《企业破产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第2款规定:“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第1
19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应当说,新法对提存、预留的规定更加全面和具体化,权利请求期间的规定可谓宽严相济,也更加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离婚民事诉讼状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普罗万生从而呈现出了各种生活状态,我们您每天在社会中都有自己要付诸实现的目标,或者就是踏踏实实的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可就算是一汪清水......
·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
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确实是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般都会需要相关决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则股票会上涨,如果......
·一、法律规定没转正犯错会辞退么?
一、法律规定没转正犯错会辞退么?有可能会被辞退的;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转让需办理以下手续:首先,若公司转让成功,则需变更公司章程。其次,公司转让涉及股东的变更,因此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
·五险一金是需要从工资扣吗
五险一金是需要从工资扣吗用人单位统一给员工代交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费用是自己工资里扣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因此,对......
·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1、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双方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双方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其过程是相对简单的。但是离婚就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的多。首先离婚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
·民事诉讼中止情形包括了哪些
民事诉讼中止情形包括了哪些一、民事诉讼中止情形包括了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
·原价转让股权要纳税吗
要。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如果原价转让是合理公允的价格,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故意作低,税务部门可以要求缴纳......
·担保合同公证是怎样的?
在进行借贷款时,需要签署担保合同,以保障出资人的利益,为了使得担保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进行公证,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