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小编已经给大家列出来了,包括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收养的行为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还要办理收养手续,这样的收养才是合法的。如出现要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也按照上述的途径去解除就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打一巴掌可以起诉赔偿多少
      不一定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


·投资顾问协议是怎样的
      投资顾问协议是怎样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许多人手头都有余钱用于投资,不过由于投资有较多的方式,也有不同的风险,因此许多投资......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现实生活中,质押出现的情形居多。一方当事人......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现代社会,土地对于人们来说依然十分的重要,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公民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


·房屋他项权利过期没有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需要进行贷款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贷款,肯定是有一定的利息的,并且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这种担保通常情......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名思义就是不会立即执行,或者说没有指定执行死刑的日期。一旦宣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明该罪犯也一定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无证驾驶会被判刑吗
      未成年无证驾驶会被判刑吗一、未成年无证驾驶会被判刑吗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将处罚金200到2000,免于15日拘留。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拒绝履行、违约的异同之处是什么?
      拒绝履行、违约的异同之处是什么?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这其中并不包括拒绝履行。其实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的,那么拒绝履行、违约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