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收养可依法解除吗,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可依法解除吗,需要哪些条件
  
  一、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通过以上说明,就是说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时可以解除的。
  
  二、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一) 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必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对财产生活已有适当处理。协议解除收养婚姻可按等级或公证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程序的,可按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的,可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办理。符合解除收养程序,双方财产问题上也无争议,是可以解除的。
  
  (二) 当事人依法要求解除的:
  
  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 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 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无法继续公共生活,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 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综上可知,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之间就能够解除收养关系,但同时也需要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后财产的所属问题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放时间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


·老人突然去世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去世后由遗嘱的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


·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拘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


·企业土地使用证超期怎么办?
      不管是住房、工业,还是营业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规定的,企业类型的土地也不例外,此时,原土地的使用权人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该面积土......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一、关于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会同意离婚的,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的情况也是很多,而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申诉国家赔偿期限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申诉国家赔偿期限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法新规首提“国家赔偿监督”:不限申诉期限。8种情形应重审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


·诉讼债务追讨期限是几年?
      诉讼债务追讨期限是几年?根据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债务追讨期限三年。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