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生活中如何判别醉酒驾驶?

生活中如何判别醉酒驾驶?
  
  生活中醉酒驾驶的证据不足有哪些?
  
  醉酒驾驶是指由于饮酒导致的个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超过20毫克就属于酒后驾驶。车辆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变为醉酒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判断醉酒驾驶的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是醉酒驾驶。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
  
  酒后驾车证据的收集不是人为检测,而是相关机器。因此,有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旦行为造成影响,就会构成妨碍公务的罪行。因此,人们应该在有关方面进行注意,以便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单位职工厂内打架算工伤吗 一、单位职工厂内打架算工伤吗?
      单位职工厂内打架算工伤吗一、单位职工厂内打架算工伤吗?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


·有关刑事案件没被批捕会判刑吗
      一,有关刑事案件没被批捕会判刑吗没有批捕也是可以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


·侵吞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吞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


·侦查阶段是否可以聘请律师?
      侦查阶段是否可以聘请律师?是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可以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对于同居......


·在社会上,有一些证券发行机构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会在一定的程
      在社会上,有一些证券发行机构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会在一定的程度上伪造、变造国家有价值的证券。以此来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购买。但是这种行为是违......


·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的盗掘古墓罪来进行一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这一种处罚力度的话,它也需要根据一......


·一、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