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欠钱不还根据法律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根据法律该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2、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二、欠钱不还拒不执行判决书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三、欠债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三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如果没有写,或者写了但没有写明(比如写的是等手头宽裕了就马上还等等),那么它的诉讼时效为从借款日起算二十年,过期将丧失胜诉的权利。不管对方欠了自己多少钱,总体而言是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跟对方讨债的,不过每一起债务纠纷中要债的技巧都不一样,有的时候知道当事人的单位的话,也可以到当事人的单位跟债务人要债,但千万不能有其他违法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 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海事问题是发生在海域中的,海事问题或者海事案件的发生需要由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海事法院的管辖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对于海事法院同级管辖权......


·办理沈阳铁西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办理沈阳铁西区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需提供资料:(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


·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根据......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交警开罚单、饭店停业整顿、交警对伪造牌照车辆处罚等等各种各类的行政处罚,而对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整个行政处罚程序的关键环......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从我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中,我们可以知道,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强制性制定的一种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为......


·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中不管哪一方其实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实践中,即使作为过错的一方起诉离婚虽然得到允许,......


·哪些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哪些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呢?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呢?一、医疗纠纷如何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