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会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会赔偿多少钱?
  
  对于赔偿多少要看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涉及到有伤残的情形,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就会结合伤残的等级来进行计算,一般对于伤残的赔偿金是没有作具体的规定,需要按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合理计算,一般城镇户口要比农村户品所得到的赔偿金要多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执行?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


·强奸致人死亡判几年刑?
      强奸致人死亡判几年刑根据《刑法》条文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


·我国规定的高空坠物如何处罚?
      我国在高空坠物方面的法律制度一直以来就为您所诟病,可是您也知道高空坠物难就难在很多时候侵权人没办法准确的确定的,如果确定了高空坠物是人为原因......


·经济犯罪1000万要判几年
      要看具体案情定,要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构成什么罪名,根据罪名才能确定相应的量刑标准。但具体判多少年还是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例如诈骗两千万,处十......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


·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1月14日宁夏泾源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酒后结伙寻衅滋事罪的会如何处罚?
      酒后结伙寻衅滋事罪的会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民......


·商标被无效了可以马上再注册吗?
      商标被无效了可以马上再注册吗?根据《商标法》第50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


·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利率是多少
      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利率是多少?一般来说,中小企业注册资金低,自有资金不充裕,当在进行市场扩张的时候,企业往往需要向外界融资。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偏......


·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们平时的生活中总要避免不了接触到很多合同,那么如果合同签订了之后是不是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必须遵守合同上的内容呢?我们签的合同也许有很多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