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程序是怎么样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综合上面所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属于专门使用在住宅的共有部位,这些资金是由业主来进行先交从而存在专门的管理银行之内,但对于要启用此资金的时候就一定要通知各业主,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各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眼睛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一些危险的工作中,如果不加注意或者遭遇突发事件,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确定自己的伤残等......


·有限公司出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有限公司出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住所:受让方:(乙方)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


·有限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办?一、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二、公司注销后......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在好意搭乘的情况下,一般驾驶者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费用的,换言之也就是免费作他人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不小心出了车......


·有关自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生活当中,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酿成了一定后果的话,可以在案发以后及时的向公安部门进行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话,最后司法审......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不在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可以吗
      不在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可以吗?现在许多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并不能对号,许多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的办公地址上市找不到相关公司的,许多人就会认为......


·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该如何收集证据才好
      婚后生活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乏味,因此就有可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在外面找小三、养情人,面对配偶的婚外情行为,若此时想要离婚的话,......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实当中很多施工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在质量这个问题上面并没有很认真的去对待......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条法律期限是多久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