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二、立案之后撤案规定是什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若是发现该案件已经满足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处理该案件的职员,需要做出立案侦查该案件的决定。若是在限定期限内,侦查获得的证据并不能通过法院的审查,那么会被要求再次侦查,以及不能满足条件的,就需要按照流程撤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般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内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的话,此时需要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不过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并不清楚这个加班......


·我国定罪免诉的条件是什么?
      定罪免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那么定罪免诉如何可以达到呢,我们......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什么?一、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2、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


·没结婚证男女同居违法吗
      没结婚证男女同居违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


·法人财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1、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富有代表性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必......


·判过缓刑五年后还能判缓刑吗
      已判过缓刑的五年过后,已经过了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事如果满足缓刑适用对象条件还可以判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


·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
      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在前几年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时候,您都热衷于买国债,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企业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这里的国债与......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


·数罪并罚的判决条件有哪些
      通常在一人犯数罪,侵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况下,那么才会进行数罪并罚。当然这仅仅是我们普通人的理解,其实法律中对数罪并罚的判决作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处理流程有哪些?
      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宅基地是我国为了保证农村群众能够拥有合法的住房须有而设立的,在性质上是属于特殊财产,如果宅基地被侵占,那么我们在这里告诉您......


·遗嘱一人继承子女起诉可以获得继承权吗?
      遗嘱一人继承子女起诉可以获得继承权吗?遗嘱上规定了一人继承的,那么子女起诉也不可以获得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