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安全事故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安全事故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安全事故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安全事故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不管是安全的事故,还是交通事故,专业医疗机构在受理伤残鉴定请求时,若是简单判断后发现属于轻伤的犯范畴,就需要按照法定的轻伤鉴定标准,并依照流程进行鉴定,然后对比该标准,得出鉴定伤残等级。只要受害者拿到该鉴定结果书,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辞退员工补偿金最多赔多少钱?
      辞退员工补偿金最多赔多少钱?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12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


·怎么认定建造师属于挂证行为
      建造师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则可以认......


·寻衅滋事的构成三要素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良分子,他们基本都是三五成群的一起打架斗殴,在公共场合随意的破坏公物,您都不敢出面进行阻止,怕被恐吓报复,一......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


·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条件
      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条件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


·没有期限
      没有期限,也就是说会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


·如何制作证人证言证据?
      如何制作证人证言证据?1、在取证的人员上,最好是2个或2个以上。2、证人证言的笔录上写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录的证......


·我国劳保费的标准是多少
      劳动保护费的标准是怎样的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2......


·行政行为能否诉前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吗?
      行政行为能否诉前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吗一、行政行为能否诉前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吗具体行政行为的诉前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于法定起诉期限届......


·犯罪未遂和中止的区别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和中止的区别包括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