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时发生的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实行的阶段如果存在中止的行为,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中止犯罪,但对于中止犯的认定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实施,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对于中止犯一般在判决的时候都会减轻相应的刑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合法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合法吗?  仲裁裁决法律效力是独任仲裁员或合议庭对当事人间的争议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决定所产生的法律生效问题。如果对仲裁......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存单质押贷款因有操作简单、利率低放款快的优点,受到很多借款人的喜爱,既是贷......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直系亲属吗?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直系亲属吗?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1.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仲裁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


·夫妻应当互相忠于对方
      夫妻应当互相忠于对方,但不可避免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背叛其中一方发生婚外情。婚外情离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双方进行协商.1、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就离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多数人以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离婚协议就失去了用处,结果自己不小心丢失了离......


·一、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一、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


·一些夫妻在结婚了以后对于个人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一些夫妻在结婚了以后对于个人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在画分的时候经常会吵架甚至动手打架,这里最突出的问题是关于彩礼的归属问题,那么在彩礼的分割上......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公路路政可以行政处罚吗?
      公路路政可以行政处罚吗?公路路政可以行政处罚,但都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


·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
      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专利转让通常是指就授予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此时需要到专利局办理相应的转让登记手续,同时当事人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