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三、合同诈骗和一般诈骗的区别有哪些?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为:1、侵犯的客体不同。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公司跟其他单位签合同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诈骗的话,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肯定会被追责的。在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不是单纯的解除合同这么简单的,构成犯罪就要被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男方要钱
      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必须要小心谨慎。不过离婚的原因也是因为各种各样的,有些夫妻在结婚以后很短的时间内就提出了离婚,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先不讨论......


·起诉离婚第二次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第二次不去怎么办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


·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是什么
      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是什么?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很有可能是死刑,盗墓和致人死亡构成两种不同的罪名,一般会被数罪并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


·房屋拆迁补偿律师费用是多少
      房屋拆迁补偿律师费用是多少一、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无须再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


·拘留期间能否移送审查起诉?
      一、拘留期间能否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拘留后,不能直接移送起诉。刑事拘留期间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


·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在客观......


·什么是听证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注册商标是否侵权如何判断
      商标是否侵权如何判断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