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二、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吗?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司法实践中,以欺诈手段和对方签合同跟合同诈骗罪是不一样的,单纯的以欺诈手段跟对方签合同,比如说隐瞒了本公司的资质,没有将一些信息如实告知,但目的并不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话,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市场经营者被行政机关做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应当要进行信息公开,......


·看守所不宜羁押的病有哪些?
      看守所不宜羁押的病有哪些?看守所不宜羁押的病有:精神失常、重度传染、怀孕、哺乳期妇女不能羁押。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一、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定了开庭时间还能私下调解吗
      1、法院开庭时间已确定的,可以调解。法院在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都可以进行调解。2、如果是民事案件,调解是贯穿始终的。正常的程序是判决前调解......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债权债务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也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那么,债权债务法律法规的相关的法律......


·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劳动者即使想要离职,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约,从而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那实践中,要是劳动者违约离职的话,此时给......


·毛发亲子鉴定要多少钱 有什么类型
      毛发亲子鉴定要多少钱有什么类型一、毛发亲子鉴定要多少钱  1、头发做亲子鉴定收费是2700元;  2、毛发,血痕,口腔黏膜都是属于DNA亲子鉴定中使......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交付使用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对比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