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两份遗嘱以第几份为准进行继承

两份遗嘱以第几份为准进行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自书遗嘱有效期多久永久。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你这里应该用不上)你们有真的自书遗书的话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遗书生效。三、自书遗嘱特征有哪些呢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居民如有能力的可以书写遗嘱,采用自书的遗嘱方式设立遗嘱。当事人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设立继承范围和继承人员,在书写时应有遗嘱见证人见证遗嘱的设立,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遗产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开发商盖楼征地补偿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的工作只能是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一般民间的开发商绝对没有单独的资格要去征收普通民众的土地的。您看到的是因为开发商要盖楼所以采取征......


·怎么写债权债务清理说明?
      怎么写债权债务清理说明?一、债权债务清理说明怎么写?×××(单位名称)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名称)系本单位出......


·端午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节假日出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一个主要的选择之一,然而,节假日出游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最近,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节假日出游期间,......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


·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有: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侵......


·在生活中,一些人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有的一些行为侵犯
      在生活中,一些人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有的一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等等一些诽谤行为。在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会构成诽谤罪的。那么您......


·缓刑期已过算累犯吗
      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算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


·在我国非法集资300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的数额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大的,最起码也在几万,甚至是几十万以上。这还是数额比较小的了,有些时候可能查办非法集资以后,发现非法集资案......


·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也就是说一旦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签字了,那么即使出现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