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办理公证一般必须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公证一般必须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即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为办理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等,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时,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法人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表人应当提交有代表权的证件。
  
  二、受理。即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予以接受并表示给予办理的过程。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及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公证处决定受理后,应立即编号立卷,并可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审查、修改、起草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三、审查。即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公证事项,这是公证活动的必经程序,是决定公证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必须向公证机关提供足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或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工会会员证或者工作单位的证明等;法人注册的营业执照、设立时的批准文件、法人代表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也应予以审查;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凡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法律行为,公证机关都不予办理公证。凡违背法律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违反民法典所确立的遗嘱,违反民法典所建立的婚姻关系等,也不能予以公证;
  
  (三)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公证事项的审查,应着重审查事实的存在、文件的真伪和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是否真实无误;
  
  (四)审查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破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问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四、出证。即公证机关财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的活动,它是公证一般程序的最后环节。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后,公证员应填写审批表,连同卷宗材料报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和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在受理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延长后,最长在三个月内)应审批办结公证,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公证,同时由公证员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原公证处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对某些特殊的公证项目还有一些特别的程序。如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公证等,承办的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并应当场宣读公证词。又如,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般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再如,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有些比较重要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大部分东西其实都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如果不慎丢失的话,是否也可以补办......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包括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


·合同到期后赔偿金吗
      合同到期后赔偿金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新沂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近年来,新沂市小汽车数量越来越多,这也反映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车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即使是行人稀少的道路也不能逆向行驶。这是一种违法行......


·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一、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


·诸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哪些?
      诸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哪些?诸暨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发布征地公告,这也属于政府信息的一种,按照规定,应当及时对外公布,以便确保老百姓的知情......


·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也即追诉时效,一般根据犯罪分子所判的最高刑罚来确定,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那么中国......


·别人欠我可以报警吗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报警警方是不会受理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没有欠条,但是有相关的转账凭证等可证时借款真实存在,法院也会受理的。被......


·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房产税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