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核名
  
  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重名,没有重名的,工商局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己提前多准备几个名字,因为现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名字特别容易重复。
  
  2、租房
  
  楼租办公室,也可以使用自有的厂房或者办公室。
  
  3、编写“公司章程”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④总经理任免书;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刻章:
  
  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
  
  6、办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
  
  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告知银行是开验资户。
  
  9、 转户。
  
  不管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性质的公司,有稳定的经营场所这都是基本的要求,具体到股份有限公司上的话,现在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也没有什么要求了,包括出资时间也不再做硬性要求,可以根据各位股东协商的结果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吗?
      一、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吗?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视听资料包括什么 视听资料有什么特征
      视听资料包括什么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


·我国的公司融资案例分析
      我国的公司融资案例分析在生活中,我们在上网的过程中或者观看电视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消息,那就是某某公司又获得了新一轮的融资。其实,自己......


·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以下主体有权提......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一、私生子扶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
      一、私生子扶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当债券票面......


·劳动合同附属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附属协议怎么写?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结束或者终止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当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然无效,可以......


·如何避免当事人作陈述虚假
      如何避免当事人作陈述虚假当事人的陈述在诉讼中是比较重要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会出于某些原因而选择进行虚假陈述,这对案件的审判是很不利的。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