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土地确权是维持长久的政策 这些特殊农民将长久失去土地?

土地确权是项维持长久的政策,目前已经进入土地确权的收尾阶段,也是关键时期。不少省份已经向国务院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实况报告》,土地确权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紧随其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限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限为五十至七十年。其中,耕地使用期限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三十年。本次土地确权后,土地不会轻易动地。而以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是确权包产到户,现如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价值,农村确权活动将会出现最新政策。现代化农业发展推出“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土地抵押贷款、集体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活动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户籍改革政策让大批农村年轻人将户口迁往中小型边缘城市落户。切实的缓解了农村人地主要矛盾,与此同时,人地资源打破以往维持的平衡点,大片土地无人耕种沦为荒废、半荒废用地。所以,将户口迁出本村集体,不再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的城镇居民,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限内,经营权利用不当,半荒废土地达到2年以上以每亩地为标准缴纳地租;荒废土地达到3年或3年以上,村集体将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收回农地承包经营权。在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起草案中就提出:鼓励非农农业生产者主动退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给予有偿奖励。换而言之,进城落户农民、脱离农业地并拥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与固定的工作岗位。就能够将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向村民自治群体申请资金补偿。这项措施一方面让村集体将无人耕种土地有效率收回,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编制分发,协调无地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矛盾。土地利用价值提高让有地却无力耕种农民有偿退出得到奖励补贴,与此同时,让有力耕种无地农民有效利用土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得到提升。那么,除此之外,最后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拿不到补偿还要永久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重打击。非法占用并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民,最常见是占用集体性建设用地中荒地、荒山、荒河、荒滩。在未经村民自治组织集体协商同意私自开垦利用未经科学评测肥力的土地,极易造成因肥力原因弃耕抛荒现象,此类情况下农民将被收回当前土地经营使用权,意味着永久性失去用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呢?公司倒闭后,一定要注销营业执照,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


·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约定的合同是受我国的合同的所调整和保护的。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合同、不当得利......


·治安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治安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1、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这......


·一、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实践中很多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离婚的时候一方主张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在买房之后还需要办理了过户手续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在买房之后还需要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在过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那究竟房屋买卖......


·村民安置房可以买吗?
      村民安置房可以买吗?有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一、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
      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一、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


·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范本?贸易公司的购销合同其实就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那么购销合同的写作格式是什么样呢?其中又包括哪些内容?以下是律师我们为您......


·一、工伤交通事故误工费双重赔偿怎么认定?
      一、工伤交通事故误工费双重赔偿怎么认定?认定的标准是,误工费的赔偿的最高限额就是工伤保险规定的水平,所以双重赔偿一般只存在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


·法院的法律援助收费吗,其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院的法律援助收费吗,其申请条件有哪些?一、法律援助是否要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