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只要不同意分财产就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如果涉及到有共同的财产那么就一定要进行平均分割了之后才能保障各自的权利,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分割的话就可以直接诉讼解决,从而让法院来进行判决,所以,自己的权利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0万注册资本利润表如何分配?
      一、200万注册资本利润表如何分配?200万注册资本利润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应当坚持资金注入比例来分配。“注册......


·一般交通事故调查基本步骤
      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交通事故很多司机都会选择私了,但严重一点的交通事故肯定会找交警来处理,但是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肯定会有基本的步骤,那么一般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天水中梁机场迁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有哪些?
      天水中梁机场迁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有哪些?一、天水中梁机场迁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有哪些?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主要包括......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


·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


·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吗?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


·一、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一、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


·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一种观点主张分罪执行,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


·一、连续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连续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连续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押金利息应该归谁所有
      押金利息应该归谁所有一、押金利息应该归谁所有押金交与债权人,其所有权就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移转于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对于自己所有物所生之孳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