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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上班起30天内必须签合同,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目前各地区的情况来看,如果持续一年都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于无限期劳动合同来说,除非存在特殊的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退休才终止.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哪怕出现解除合同的情况时,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无限期合同的好处有:
  
  1、今后无需再因签不签劳动合同的事情犯愁。
  
  2、单位不能随意的调岗降薪—-工资一般只能涨不能跌,职务一般只能升不能降;
  
  3、只要劳动者不犯错(且要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否则将需要支付赔偿金。
  
  此外,不签劳动合同往往同时伴随着不交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违法不交社保,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工资。
  
  一旦进入到赔偿的问题上,其核心是你要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因此建议各位要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为了避免个别劳动者想钻空子获得高赔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当中也明确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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