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哪些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哪些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1、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
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4、归国家所有的文物
5、某些人身权利,比如死亡抚恤金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三、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割?
遗产如果有遗嘱,那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就只有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制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百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度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问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答弟姐妹。
四、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有少部分被继承人生前也有遗嘱,但是写遗嘱的时候,无形之中可能就把别人或者还没有实际取得的一些未知的收入给分配了。分配遗产的时候要注意清点,看哪些才是被继承人自己的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劫持汽车、劫持船只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劫持汽车、劫持船只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劫持汽车、劫持船只罪判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劫持船只、汽车罪】......
·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哪里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哪里请求?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保护私人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私闯民宅属于违法......
·网络盗窃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现在是网络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每个人享受了巨大的便利。如不需要带大量现金支付买房、买车等,但是也滋生了一些新的犯罪,如网络盗窃。那么网络......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一、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劳动合同不一定要当面签,一方先签时,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为合同签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有哪些?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有哪些?存单质押登记机构就是您要进行存单质押贷款的信用社、银行和储蓄机构,他们负责办理存单质押业务,也负责进行登记。以下是具......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罚?1、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认定有罪后,看是否符合累犯的条件,如果是累犯的要加重处罚。......
·排他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专利是一种非常新颖而且具有一定科研型的东西,其中包含着一种专利合同既是排他专利许可合同,它也是国家法律上认可的一种专利合同,那么......
·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转继承虽然也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但其与代位继承是有很多不同的,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上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呢?而......
·一、怎样可以更改监护人?
一、怎样可以更改监护人?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社会保险在职的一般工资上是当月扣当月的,但是缴费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怎么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怎么进行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关系并不重视,这样的劳动关系出现问题我们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