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一)主体合法。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三)内容合法。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四)形式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也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且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以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具体形式,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遗嘱的条款制订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对于条款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的,那么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处罚的听政程序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听政程序都有哪些?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的案件,我国法律允许案件当事人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进行听证......


·非法传销罪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传销是近几年来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犯罪者往往以返还利益或者提供回扣的形式诱惑他人,给受害者画大饼,并要求受害者发展下线,上缴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一、遗嘱的成立和生效具体是什么?
      一、遗嘱的成立和生效具体是什么时间遗嘱作出即成立,但生效时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


·离婚后一方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之间离婚基本都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但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婚姻关系,而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隔断的,因此即使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


·一、双方离婚后女方要交抚养费吗?
      一、双方离婚后女方要交抚养费吗?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


·故意损毁财物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一、故意损毁财物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由于高速路口的道路较窄,若车辆突然逆向行驶,且车辆的行驶速度较快,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我国现行交通......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婚姻无效不算离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企业动迁评估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动迁评估需要什么资料?企业动迁时不仅要拆除房屋、地上附属物,还要重新安置员工。在进行企业动迁时,国家需要发放征地补偿款以弥补企业的损失。......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不满意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一、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1、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不动,但是你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