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婚内夫妻财产认证去哪里办 一、婚内夫妻财产认证去哪里办?

婚内夫妻财产认证去哪里办
  
  一、婚内夫妻财产认证去哪里办?
  
  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应当提交的材料:
  
  ⑴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 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 协议书草稿。
  
  二、夫妻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是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夫妻共同或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如果签的有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内财产协议办理公证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将来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什么问题,就必须要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执行财产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首要分子是主犯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
      一、犯罪首要分子是主犯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区别在于参与犯罪的程度。如果从犯是出于被动选择、胁迫等或者是犯罪的情节......


·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对于刑事案件有些时候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但有些情况下却是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来侦查,当然甚至会出现军队当中侦查部门处理......


·小微企业融资的定义和方式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各方面的支持着企业的建立,其中小微企业也在快速的发展,小微企业包含了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等,那么小......


·在夫妻双方谈好决定离婚之后需要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
      在夫妻双方谈好决定离婚之后需要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才能进行离婚,这时候离婚的办理应该去哪里办理是一个问题,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关于夫......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管是否受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以答复。而说到劳动仲裁时间上面,则就具体......


·最新专利保护法全文是什么?
      最新专利保护法全文是什么?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
      对于夫妻个人的婚前房产来看,有可能是在婚前就完全获得了产权的,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后由夫妻两人共同进行还贷。对于这样的......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


·子女归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归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子女归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子女归谁抚养协议书甲方(男方):乙方(女方):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就买卖达成合意的,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而对于合同中对方的商业机密,此时也应当严格保密。......


·一、离婚后按揭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一、离婚后按揭的房子需要过户吗?由于房价的高居不降,不少夫妻在婚前及婚后会协商贷款按揭购房,共筑爱巢。但是离婚时按揭房归谁,离婚后按揭房如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