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信用卡还不上被法院起诉会坐牢么?

信用卡还不上被法院起诉会坐牢么?
  
  一、信用卡还不上被法院起诉会坐牢么?
  
  信用卡还不上是有可能坐牢的,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信用卡还不上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及时与银行沟通协调,并按照分期付款或者延迟支付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对于当事人暂时无力支付的,银行可以协商进行处理,但涉及到故意进行信用卡诈骗行为的,银行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发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是基于房屋法律关系所发生的纠纷。根据房屋的具体类型,发生的房产纠纷也会有多种类型。不管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实际解决了......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


·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


·在职员工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怎么算?
      在职员工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怎么算?在职员工工伤休息期间工资的计算的相关规定是: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


·公诉案批捕的概率有多大
      一、公诉案批捕的概率有多大?1、公诉案件的批捕不能用概率大小来形容,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


·什么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有哪些形式
      私募基金属于证券发行的一种方式,但由于此时的股票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自由交易,因此被称为私募。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什么叫私募基金呢?而私募......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


·一、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
      一、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按照责任的......


·一方出轨财产离婚怎么分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一方出轨财产离婚怎么分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


·工伤鉴定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鉴定之后,并没有规定多久之后员工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员工提出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