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对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赔偿: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赔偿: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不予赔偿的几种情况。《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对下列行为国家不予赔偿;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17条、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国家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予以赔偿。
  
  二、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的情形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司法机关单位虽然有执法的权利,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执法,否则不符合执法条件的进行执法,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单位违法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是因为机关单位的原因,那么机关单位承担所有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浙江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浙江网络诈骗三千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了,具体的规定如下:1、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


·玩忽职守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怎样的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


·违章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不可以。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


·最新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最新辞退员工补偿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并购重组要发审么
      并购重组要发审么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发审么政府取消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审程序。二、优化企业兼并重组中国政府网消息,为充分发挥企......


·骗婚罪的立案标准跟家人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一、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内出轨,出轨方属于过错方,如果离婚应当少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一些。孩子抚养权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孩子在......


·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要满足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


·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
      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所有有关合同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产生都需要建立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之下,因此,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合同效力的审......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股权投资所获得收益非常丰厚,那么作为股权投资公司为了能够投资就会有回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更好......


·孕妇交通肇事致人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孕妇交通肇事致人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