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后果,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怎处罚无证驾驶行为没有驾驶证却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无证驾驶的处罚要分清是有驾驶证没有携带,还是有驾驶证没有审核、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后起3日内补发。如果是没有驾驶证的,国家法律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首先对无证驾驶人的处罚: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对于机动车主的处罚是按照交通法的同一规定。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要受到处罚。虽然《刑法》中有规定交通肇事罪,但针对一些比较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比如醉驾、无证驾驶、闯红灯等等,即使之后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一定就构成本罪。必须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若没有达到的话,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现纠纷怎么办?
      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现纠纷怎么办?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一)卖方不履行......


·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罪?
      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罪?一、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


·何为非法用工非法用工
      何为非法用工非法用工,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跟《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意思就是没有用......


·检察院不批捕还有事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有事吗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捕后会通知公安机关放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小孩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小孩车祸赔偿金怎么算一、小孩车祸赔偿金怎么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指父母家长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职务发明可以自行实施吗?
      职务发明可以自行实施吗?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不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后撤诉又再次起诉的,法院能否受理?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再次起诉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撤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


·量刑3到5年会判缓刑吗
      不可能。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